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此表需网上填写后生成,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工作系统”中);
2.邀(聘)请单位邀请函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应写明邀请的外国人的姓名、国籍、护照号等基本信息,以及邀请来华的时间、目的或任务,简要介绍邀请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人及服务热线);
3.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人才,应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人才,应提交相关对应性奖励、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彩色扫描方式上传至“工作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邀(聘)请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全程在线申请,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一)外国人才邀(聘)请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单位首次使用“工作系统”,应在系统内注册单位账号,在线填写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已在“工作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无需另行注册。),在线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材料。
(二)省外国专家局在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向邀(聘)请单位出具在线签发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在线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发放并说明理由。
省外国专家服务处:0531-6677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