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务内容
- 科技支行为扶持企业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其中,对贷款额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支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对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同时,市县两级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贷款余额的1%,两级财政平均分担。
- 二、服务对象
- 在政策范围内注册的、所需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由市科技局提供)、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由市工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