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资金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
(五)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六)保险合同和缴纳保费的发票等凭证;
(七)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资助企业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的时间节点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各区(市)、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并按照“三重一大”原则研究决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服务专窗: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维权援助科
服务地址:威海市海滨南路49 号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专员:陈灵通
服务热线:0631-5819617、1566630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