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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一、服务内容
  •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2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2013 年10 月1 日—2014 年6 月16 日期间登记注册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二、服务对象
  • 各类高层次人才。
  • 三、申请材料
  •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 个月);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 个月以上)。

  • 四、服务流程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月底对本月申领补贴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经工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核实后,确定补贴名单、补贴金额,送财政部门复核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 五、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六、服务专窗
  • 1. 市直
    服务专窗:创业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
    服务专员:李倩楠
    服务电话:  0631-5897658  
     
    2. 环翠区
    服务专窗:创业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
    服务专员:项玉娇
    服务电话:  0631-5860155 
     
    3. 文登区
    服务专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世纪大道84号
    服务专员:王洪浩
    服务电话:  0631-8469456  
     
    4. 荣成市
    服务专窗:创业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荣成市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专员:于炳军
    服务电话:  0631-7581179 
     
    5. 乳山市
    服务专窗:创业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路久久发商贸城市民服务中心
    服务专员:王秀珍
    服务电话:  0631-6651926 
     
    6. 高区
    服务专窗:高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办公室
    服务地址: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专员:侯华婷
    服务电话:  0631-5626012 
     
    7. 经区
    服务专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青岛中路108-1号政务服务大厅
    服务专员:焉炳玺
    服务电话:  0631-5988852  
     
    8. 临港区
    服务专窗:就业失业服务窗口
    服务地址: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
    服务专员:王忠伟
    服务电话:0631-5551205

  • 七、协调落实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