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2)工作资历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5)体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电子);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1份,纸质/电子);
(2)聘用合同(原件1份,纸质/电子);
(3)体检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
(三)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3.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1份,纸质/电子);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1份,卡证)。
(四)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电子)。
(五)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
(六)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电子);
2.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
1.申请人登录英才威海网(www.iwhrc.com),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根据提示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提交申请;
2.服务专窗网上受理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关证书。
服务专窗: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3-4号
服务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服务专员:王智强
服务热线:0631-5897030、1846300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