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博士后资金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18:23:00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博士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博士后资助 资金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用” 结合方面的激励作用,推动设站单位引进优质博士后项目,加快助 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研究决定,对《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 理办法》(威人组发〔2018〕4 号)相关条款调整如下:
一、调整项目启动资金资助方式。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分为“基础资助”和“重点资助”,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 1 名博士后进 站(基地)并按规定开题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基础资助”。各区市已有相关博士后资助政策的,按支持力度较大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重点资助”分三个等次:一等项目资助 15 万元,二等项目资助 10 万元,三等项目资助 5 万元,一般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数量的 60%进行资助,“重点资助”项目支持资金 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要求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发布的 通知为准。
二、调整支付程序。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纳入“万名大学生聚 集计划”一并拨付。其中,涉及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按 1:1 的比例 共同负担的,由市级财政拨付给各区市财政,区市财政配套后一并 拨付至设站单位或个人,市直设站(基地)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直接拨付至设站单位或个人;其他有关博士后资助资金,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设站单位或个人。
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5 日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