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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产业紧缺人才聚集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18:37:00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产业紧缺人才集聚,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根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紧缺人才,是指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符合《关于培育壮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8〕1号)中产业招商方向,技术能力突出或管理经验丰富,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第三条  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其中,全职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柔性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以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市外人才。
       第四条  产业紧缺人才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全职引进人才每次认定不超过10名,根据其发挥作用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住房补贴;柔性引进人才每次认定不超过5名,根据其发挥作用情况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引才补助。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条件。
       1. 须为威海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主营业务范围须与我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申报人才条件。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人才必须首次来威工作3年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模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时,技术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 获得市级以上重点资助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3.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4. 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5. 其他具有行业公认较高技艺水平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曾在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在现单位担任中高层以上管理职务;
       2. 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3. 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柔性引进
       1.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累计在威海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2. 具备来威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或曾在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或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突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4.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威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的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8 号)中柔性引才引智方式。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产业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区市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用人单位申报,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和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遴选认定。由市人才评价委员会从山东省和威海市人才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认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和工作补贴发放金额。
       (四)组织公示。对建议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产业紧缺人才工作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威海市产业紧缺人才工作补贴申请表》《威海市产业紧缺人才申请人员名单》;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劳动合同(服务合同);
       3. 至申请年度当月前,在威海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 申请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 申请人才的管理、技术等专业能力对企业解决关键技术、提供创新技术、提高产品效益、增强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贡献说明材料;
       6. 申请人才近5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情况,研究的领域或掌握的技能、技术及特长,在该产业中的核心程度及获奖证书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年度申请,全职引进人才工作补贴按4∶3∶3的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3年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给本人;柔性引进人才的引才补助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第十条  紧缺人才项目纳入“威海英才计划”统筹支持,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市级其他人才政策。一个发放年度期满,由企业填写上一年度人才工作成效及用人单位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报的,暂停发放年度补贴。
       第十一条  紧缺人才在享受工作补贴期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调整工作单位,或未经企业同意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岗位的,或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有其它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告同级人社部门,不再享受工作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及人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定期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骗取、套取、克扣补贴的,依法追缴补贴资金,申请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我市各类人才工程扶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威海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威人组发〔2015〕4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