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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17:51:00    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威人组发〔2015〕10号),提出要用3年时间在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资助50名左右在开展校地合作取得成效显著的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到2017年,我市已评选3批共42名特聘专家,累计发放支持资金223万元,有效促进本市和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互动、深度融合。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深化提升英才计划的意见,围绕建立“同城化”人才聚集机制,决定继续实施驻威高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校地人才合作机制,切实将驻威高校人才转化为威海发展优势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次制订的资助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十条,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申报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高校院所与地方科技部门的责任分工,驻威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申报推荐,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以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分工不明、责任不清。二是支持额度和数量更加明确。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提升英才计划的意见,规定了每年选拔一次,按一等15万元、二等10万元、三等5万元的等次和额度,支持10名左右的人才,对于成效特别显著的可最高给予30万元。三是责任追究更加严格。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办法规定申报人选或依托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并取消3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和科技计划资格。

三、下步打算
       本办法经会议审议后,将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以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形式印发。11月份,将组织我市2018年度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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